欢迎光临 现在是
枣庄物流公司的汽车货物运输中的交接手续
作者:枣庄骏驰物流公司   发布于:2014-01-07 09:03  来源:www.zaozhuangwuliu.com
  (1)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,按以下规定处理:①经多方查询,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,按国家经委《关于港口、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》办理;但鲜活和不易保管的货物,枣庄物流公司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。②建立台帐,及时登记,妥善保管,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,并认真查找物主。
  (2)货物交接时,承托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,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,如有不符,按有关规定处理;查验、复磅所发生的费用,由责任方负担。
  (3)承托双方对包装货物要件交件收:对散装货物原则上要磅交磅收;对“门到门”重箱、集装箱及其他施封的货物要凭铅封交接。
  (4)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卸手续发货;装货时,双方当事人应在场核对货物品名、规格、数量与运单相符,并查看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,承运人确认无误后,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;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;由于包装轻度破损,短时间修复换调有困难,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,经双方同意,并做好记录和签名盖章后,方可装运,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。
  (5)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,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交接,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;枣庄物流公司如发现货损货差,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认,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、分清责任的,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;收货人不得因货损、货差拒绝收货。
 
 
联系我们
滕州骏驰物流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经理
电    话:0632-8881680
手    机:15906378838
地    址:滕州平行南路南环公交加油站
 
 
Copyright © 2000-2020 枣庄物流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   技术支持:滕州网站建设